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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(财税〔2018〕33号)

财税〔2018〕33号
2018-04-04
索引号11460000008174507Q/2024-11206主题分类政策文件
发文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
标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(财税〔2018〕33号)
发文字号财税〔2018〕33号发布时间2018-04-04
文件类型通知废止时间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(财税〔2018〕33号)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
为完善增值税制度,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,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。

二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,在2018年12月31日前,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。

三、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。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2018年4月4日

国家税务总局 : 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462/content.html

相关图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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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hainan.chinatax.gov.cn/xxgk_6_8/2115479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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